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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
曾经,建筑企业想承包建设某个项目,必须向招标方(建设单位)等缴纳保证金,比如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。虽然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,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,且占用时间较长,保证金被占用、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
一位建筑行业人士对记者称,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例,施工企业向招标方缴纳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但是,若施工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,这部分保证金应该退还,但是在等待返还过程中程序繁琐,有时甚至出现无法返还的现象。此类现象,要退出历史舞台了。7月2日,住建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”),明确三年内,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要提升30%。